留学回国人员恢复组织生活流程

  说明: 

  1.本流程适用于公派或自费等出国留学一年(含)以上,已回国定居并在我院所属各单位工作的人员中的党员,其他出国(境)党员参照执行。 

  2.培养考察阶段可视情况,组织参加党校培训。 

  3.批准恢复组织生活的党员党龄连续计算,并按规定在现单位党组织补缴党费。恢复前有工作或固定收入的,按同期在职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无工作或固定收入的,按现行学生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 

  4.若能提供“国外情况书面证明材料”,则可由相关党组织直接审批,不必考察一年,详见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