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好2020年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授时部党委、各党支部(总支):

  根据中央和院党组要求,以及中心2020年党建工作安排,党支部要召开2020年组织生活会,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0年度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聚焦主题,紧紧围绕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政治能力,坚守人民情怀,夺取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伟大胜利,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展开。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和解决突出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整改提高,进一步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召开组织生活会

  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指示精神,对照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初心使命,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联系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和作风实际,进行党性分析,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要面向党员和群众广泛征求意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过硬措施,做好整改。组织全体党员对支部班子和处室领导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党小组可参照党支部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开会前须通知中心党委办公室(授时部综合办),并邀请联系党委委员参加,邀请非党员领导干部列席。

  组织生活会主要包括六个环节:

  一是对照检查。党支部班子及支部委员、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要对照初心使命,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从以下5个方面进行对照检查,支部班子可梳理形成简要对照检查材料,支部委员可形成书面发言提纲。

  1.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能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团结带领人民群众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3.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着力破解突出矛盾和问题,防范化解风险挑战,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科技创新、助力脱贫攻坚等工作。

  4.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对照党中央提出的“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加强科学谋划,查找短板弱项。

  5.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贯彻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带头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旗帜鲜明地批评和纠正违规违纪言行,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是征求意见。通过个别谈话、集体座谈、微信群聊、上门走访和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包含党支部在本年度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存在的不足和后期整改办法,机关各党支部还要以打造作风过硬的管理机关作为重点工作,对支部“模范机关”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和意见征集。党支部要认真汇总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召开会议集体把脉会诊,一项一项讨论分析,找准找实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支部委员、部门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四风”方面,支部应原汁原味地进行反馈,帮助支部委员、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提高认识,找准找实个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是谈心交心。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要相互谈心,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支部委员要相互谈心。对存在问题又缺乏认识的党员要反复谈,帮助提高认识、正视问题;平时有分歧、有疙瘩的更要通过谈心,消除隔阂、增进了解。对外出党员可通过电话、网络、微信等方式,了解思想和工作情况。对困难党员、年老体弱党员要上门谈心,主动关怀、听取意见。上级党组织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党支部委员,要有针对性地谈话提醒。

  四是开展批评。支部班子要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支部书记要树标杆、当示范,带头查摆自己的问题,带头对支部委员提出批评,并虚心接受他人提出的批评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都要坚持用事实说话,点到具体人具体事,是什么问题就摆什么问题,真正达到既红脸出汗、触动思想,又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效果。

  五是组织评议。首先由党支部书记通报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情况,并带头作对照检查发言,而后支部委员、部门党员领导干部对支部班子及其他成员进行评议。评议内容包括工作、作风等方面,可根据工作职能和中心任务进行适当细化,以增强评议针对性。

  六是认真整改。党支部要按照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抓好整改,以上率下,层层带动研究所转变作风,用实际行动取得党员、职工群众的信任。

  三、开展民主评议党员

  党支部要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要对照党员标准,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结合民主评议,支部委员要与每名党员谈心谈话。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确定评议等次,对优秀党员(不超过支部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予以表扬;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给予组织处置。

  民主评议党员以支部为单位集中进行,主要采取“一会四评”的方法开展。对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外出党员,支部应采取通知本人回单位或其他适当形式搞好民主评议。

  一是个人自评。党员个人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要求、对照党支部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从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宗旨观念、工作态度、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团结同志、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进行自我评价,填写《党支部党员民主评议自评表》(附件1)。自我评价可以作自我肯定,讲自己的优点和成绩,但重点要讲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分析原因。

  二是党员互评。党员进行自评后,其他党员客观地对其进行评价,指出问题及不足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填写《党支部党员民主评议测评表》(附件2)。自评和互评,可以采取一名党员先作自我批评,其他党员对其进行批评,与会党员依次进行的方式;也可采取与会的所有党员先作自我批评,而后集中开展相互批评的方式进行。

  三是民主测评。与会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要求,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对本支部所有党员现实表现作出评定。

  四是组织评定。民主测评结束后,支委会要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鉴别和总结,形成组织意见,并转告本人,填写《国家授时中心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对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标准,对每位党员形成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的评议结论,授时部各党支部报授时部党委审定,本部各党支部报中心党委审定。

  五是表彰或处置。经评议认定为不合格党员并经中心党委审批确认的,要采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置,是预备党员的要延长预备期或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四、相关要求

  (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是党的组织生活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党支部要明确工作要求,掌握方法程序,抓好各项准备工作(集中学习、谈心谈话、查摆问题、撰写支部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提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质量。要切实担负起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的责任,确保组织生活会真正收到实效。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要如实记录在《党支部工作手册》。

  (二)按照有关规定,党员领导人员要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并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进行点评。

  (三)各党支部要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把关,特别是2020年被中心纪委进行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的党员不能被评为优秀。各党支部在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前,需提前通知中心纪委并获知本支部违规违纪党员名单。

  (四)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请提前到党委办公室领取《国家授时中心“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达标评估群众测评表》,并组织党员在会上填写后,交回党委办公室。

  各党支部要从实际出发,按照以上要求在2021年1月13日前,精心准备,认真组织完成好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议工作,并将结果及《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报党委办公室。

附件1:党支部党员民主评议自评表

附件2:党支部党员民主评议测评表

  附件3:国家授时中心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党委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