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会武:如何应对新时期科技成果转化难题
近年来我国的科技投入大幅增加,科研能力显著提升,但科技成果不能有效转化的问题却愈加突出。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力军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很多科研院所转制后,成为市场中的竞争者,很难为行业企业提供公平的科技服务。另外,高校的科技人才集中,研发基础不断夯实,在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中的作用越发显现。
那么,新时期,我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究竟出现了哪些新问题,我们该如何应对,才能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坐实呢?
首先,我们来看看新时期,科技成果转化具备哪些新特点。
进入21世纪,全球竞争进入“产业链竞争、创新资源竞争”的深化时期,带给科技成果转化崭新且长远的影响,使得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展现出“竞争”的时代特征。
科技成果转化,在过去突出大学、科研院所等形成的科技成果向市场、社会转移转化的基础上,更加强调知识购买或转让形成垄断,强调研发外包形成知识链竞争,强调知识价值转化的市场效率远远胜于研究成果自身的创新性,美国高智发明的崛起就是典型案例。
科技成果转化进入“竞争时代”,给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带来新要求,速度至上,使得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强调协同创新、商业模式创新、转化机制与政策创新尤为重要。自主创新重要,如何实现自主创新带来的成果、收益更重要。
再来看看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的矛盾或关键性问题。
这里两个问题值得关注:一是科技成果受让主体面临“需求与能力相矛盾”的尴尬。
我们知道,企业应该是科技成果接受的主体,中国民营企业也有科技成果需求的欲望,但是,受制于经济规模和发展实力,企业缺乏科技成果接受的能力。而各类国有大企业恰好相反,虽有科技成果接受能力,却缺乏接受的欲望。其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足1%,就是最好的例证。
另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理念意识相对落后。当前,科技成果转化的对象,更多强调的是“已经完成的成果,尤其是研发形成的成果”,而对“科技成果研发过程中的知识溢出”缺乏重视。
我认为,进入知识经济时代,缺乏研发过程中的知识学习、知识传播,包括人员交流、信息交流等,是影响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问题之一。
那么,地方如何从制度上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呢?
首先,我们应该认真深入研究科技成果转化进入“全球竞争时期”后,如何从获取竞争力的角度,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项研究,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的重要支撑。
很多人把上世纪80年代美国的“拜杜法”作为学习对象,甚至奉为“圣经”。而我认为,应该把现在转化对象强调“已经形成的成果”,上升到“科技成果研发中的知识传播”,甚至将“把研发及成果实现全过程中如何加快知识传播的速度”,作为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的主线之一。
(作者系中国科学院科技政策与管理科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中国高新区研究中心执行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