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的统一战线思想
中国无产阶级应该懂得:他们自己虽然是一个最有觉悟性和最有组织性的阶级,但是如果单凭自己一个阶级的力量,是不能胜利的。而要胜利,他们就必须在各种不同的情形下团结一切可能的革命的阶级和阶层,组织革命的统一战线。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三大法宝。正确地理解了这三个问题及其相互关系,就等于正确地领导了全部中国革命。
(2)建立包括两个联盟在内的占全民族人口绝大多数的最广泛的统一战线。
一个是工人阶级同农民阶级、广大知识分子及其他劳动者的联盟,即工农联盟;一个是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全体劳动者同一切可以联合的非劳动者的联盟,这是建立在工农联盟基础上的、更广泛的联盟。
(3)坚持共产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权。
统一战线必须是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之下。没有中国共产党坚强的领导,任何革命统一战线也是不能胜利的。坚持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权,要遵循以下原则:第一,要依靠党的正确的路线和政策。党对统一战线的领导首先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第二,要依靠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是把领导权一天到晚当口号去喊,或盛气凌人地要人家服从我们,而是以党的正确政策和自己的模范工作说服教育党外人士,使他们愿意接受我们的主张。第三,要照顾同盟者的利益,并在政治上教育提高同盟者,率领被领导者在斗争中取得胜利。
(4)区分中国资产阶级为官僚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两个不同部分。
同官僚资产阶级建立统一战线时,必须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采取又联合又斗争,以斗争求团结的政策。对民族资产阶级积极的一面进行联合,对其消极的一面进行批评,采取团结、批评、教育的政策。
(5)实行又联合又斗争的基本策略原则。
对于统一战线中的同盟者有联合,有批评;对于各种不同的同盟者有各种不同的联合,有各种不同的批评。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阶级关系发生深刻变化以后,更进一步强调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即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使矛盾得到解决,从而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
(6)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在统一战线内部,既存在在共同利益和要求的基础上的联合,又有因各自不同的利益和要求而产生的矛盾和斗争。无产阶级在统一战线中必须坚持自己的纲领、路线和战略目标,率领同盟者前进并取得胜利;同时要照顾同盟者的利益和要求,在有的情况下做出必要的妥协和让步。这种妥协和让步是为了实现自己的战略目标。
(7)团结民族资产阶级参加新中国的建设,并经过国家资本主义和统一战线工作,逐步实行和平赎买。
有偿地、逐步地改变资本主义所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同时,通过说服教育,把这个阶级的绝大多数人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并对其代表人物,给予适当的政治安排。
(8)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
只要共产党以外的其他任何政党,任何社会集团或个人,对于共产党是采取合作的而不是采取敌对的态度,我们是没有理由不和他们合作的。1956年,毛泽东同志提出了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