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授时中心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授时中心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按照院党组和分院党组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贯彻《工作规划》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工作目标

 1.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贯彻维护党章,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密结合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根据新的时代条件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以改革创新精神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为中心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2.  基本要求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中心的发展开展工作,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中心科技发展、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科技队伍建设、创新文化建设等各方面,既发挥服务和促进作用,又推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逐步完善。
  
——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思想作风和工作方法,认识和把握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和改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总结新经验、研究新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破解工作难题,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富有实际成效。
  
——全面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切实落实责任。
  
——坚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抓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增强惩防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
  
——认真总结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工作经验,按照《工作规划》的新要求,围绕中心工作,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科技创新与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狠抓宣传教育、制度建设、加大监督力度,使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全面落实。
  
3  .工作目标
  
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使我中心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达到中央、上级党组工作规划目标要求,使管理更加规范,党风廉政工作明显改进,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为中心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中心党委要每年制定反腐倡廉宣传教育计划,坚持每年定期开展反腐倡廉主题宣传教育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党的反腐倡廉理论、方针政策、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果,宣传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积极营造良好的思想舆论氛围。中心党委在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学习同时,各党支部要利用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在党员中积极开展党风党纪专题学习教育。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各项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模范,进一步推进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法制观念,打牢廉洁自律的思想基础。
  
组织负责:中心党委、授时部党委、各党支部)
  
(组织协调:综合办公室、中心纪委、授时部纪委)
  
——建立中心党委、纪委每年一次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及时组织干部传达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反腐倡廉文件精神,坚持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学习制度;中心组每年安排两次以上反腐倡廉专题学习;中心党政主要同志每年负责讲1-2次党风廉政报告。中心纪委和纪检监察干部每季度组织一次专题学习。结合深入推进创新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创新内容形式和传播手段,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通过科研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干部职工增强反腐倡廉意识。
  
(组织负责:中心党委、授时部党委、各党支部)
  
(组织协调:中心纪委、授时部纪委、综合办公室)
  
——进一步推进党的作风和纪律教育。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中党委(组)成员要把作风和执行党的纪律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汇报。要加强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切实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着力解决职工群众反映的一些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干部要做到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勤政廉政。
  
(组织负责:中心党委、授时部党委、各党支部)
  
(组织协调:中心纪委、授时部纪委、综合办公室)  

   三、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加大制度的执行力

  ——健全和完善监督制度与体系。积极推进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和依法管理。建立和完善情况通报、情况反映、所务公开、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建立健全职代会等监督体系。
  
(责任部门:中心党委、授时部党委)
  
(组织落实:中心纪委、中心纪检监察审计小组、各职能部门、职代会工会)
  
——认真落实与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和规范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有关制度,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使干部选拔任用更加科学规范。认真坚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辞职、交流、任职回避等制度。完善各级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主要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时,要将是否认真履行反腐倡廉的责任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考核评价体系,考评表要有明确的廉政方面的考核反映。
  
(责任部门:中心党政领导班子)
  
(组织落实:中心纪委、人教处、综合办公室)
  
——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做好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兼职取酬、礼品登记、职务消费、述职述廉、廉政(诫勉)谈话、责任追究制度等工作的落实。
    
(责任部门:中心纪委、授时部纪委)
  
(组织落实:中心人教处、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认真落实各项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制度;不断完善和规范课题经费、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等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大额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
  
(组织负责:中心纪委)(责任部门:中心财务资产处、科技处)
  
——认真制定和完善基建管理与实施的各项制度;制定和完善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报建、招标投标方法的相关制度与程序;在确定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工程质量与安全保障、建设规模与标准控制、竣工验收建立相应的制度;对基建项目年度支出预算编制与执行、建设资金的支出审批程序、建设资金管理及“内控、内审”、财务竣工决算、竣工审计根据两院实际情况贯彻执行相关制度。制定与完善房地产使用、管理、出租等工作的机制程序与制度。
  
(组织负责:中心纪委、中心主管所领导)(责任部门:财务资产处)
  
——加强中心开发部门和企业制度建设。切实把反腐倡廉的基本要求纳入到开发部门和企业制度建设之中,确保对重大事项和腐败易发环节的监控,为开发部门和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组织负责:中心纪委、中心主管所领导)
  
(责任单位:中心开发部门和企业、纪检监察组、财务资产处)
  
——严格执行会议和招待费监督管理制度。认真执行会议、招待费管理制度;切实落实礼品登记上交、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组织负责:中心纪委、中心主管所领导)(责任单位:综合办公室、各部门)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积极推进中心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结合上级各有关部门陆续出台的法规制度,制定中心相应的实施细则。中心党政领导要把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作为大事来抓,确保各项制度的落实,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中心纪委和纪检监察组要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中心及各相关部门要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和查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组织领导:中心党政领导班子)(责任落实:中心纪委、各职能部门)   

  四、强化监督制约

  1、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中心所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决策部署的全面贯彻落实。积极推进对领导干部作风和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开展对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对中心所级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每年定期开展对涉及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以及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的严格执行,反对和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通过检查重点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违反规定插手招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以及在住房、用车、配偶子女从业、以及在学术等方面以权谋私的问题。
  
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党风廉政的监督。积极推进课题经费管理、基建项目管理、科研成果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企业转制并购与上市、大中型仪器和设备采购、新建科研机构、所投资企业经营管理和严重学术不端等八个反腐倡廉重点领域的监督工作,认真制定和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规章与管理制度,分省院在2010-2012年期间,对各单位开展相关制度的检查。
  
组织领导:中心党委、授时部党委) (组织落实:中心纪委、授时部纪委)
  
(责任部门:中心职代会工会、纪检监察审计组、各有关部门)

  2、加强党委内部监督,党委主要负责人要自觉接受党委成员的监督。加强中心纪委对党委成员的监督。2009年,分省院组织研究所开展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及党纪党规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2009年,中心纪委要在每年年终向中心党委汇报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作用的情况。
  
(组织领导:中心党委、授时部党委) (组织落实:中心纪委、纪检监察部门、各党支部)  

  五、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研究,提高人员素质

  中心纪委负责人和中心纪检监察审计人员要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同时,积极参与中科院和西安分院每年组织开展的反腐倡廉重点课题研究和相关工作研讨与学习。中心纪检监察审计工作人员每年完成一篇工作研究报告。5年内中心纪检监察审计干部至少要参加培训一次,重点骨干培训两次以上。
  
(组织落实:中心纪委、中心纪检监察审计组组长)  

  六、认真做好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中心党委要加强内部纪检监察审计工作领导,积极支持中心纪委和纪检监察审计工作,支持和保障执纪部门依纪独立行使职权。协同西安分院建立案件查办人员协调网络。重点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严重失职渎职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亲属利用领导干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以及领导干部个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给国家和单位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案件;特别对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采购等方面违法违纪案件要严肃查处。
  
组织负责:中心党委) 责任部门:中心纪委、中心纪检监察组)  

  七、《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心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着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把贯彻落实《工作规划》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党委书记负总责,成立中心贯彻落实《工作规划》领导小组,中心党委书记为主要负责人,纪委书记负责组织落实,中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二 )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工作规划》。中心党委和授时部党委要组织12次党员干部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以深入学习、理解《工作规划》的重要内容的集体学习。在学习《工作规划》和院党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20093月初中心党委制定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工作方案;在20093月底前,制定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计划和安排。
  
(三)2009年,中心纪委、中心纪检监察部门及相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及职责要求,视轻重缓急和客观条件,积极开展《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重点是切实落实好相关制度,2009年底,分院对《工作规划》落实方案提出的各项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2010年下半年,分院组织对贯彻落实《工作规划》进行研讨交流,同时对《落实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作,并在年底形成书面工作汇报材料,向中科院党组和省纪委提交工作报告。积极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深化拒腐防变教育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有效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和反腐倡廉重点领域的预警机制。
   (
五)2011年,在前3年工作基础上,重点在提高构建惩防体系工作水平上下功夫。分院对各单位惩防体系工作质量和进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六)2012年上半年,总结经验,提高水平,巩固结果,年底形成书面工作汇报材料,向中科院党组和分院党组提交工作报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突破,建立起适应科技创新发展需要与现代研究所管理运行相融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现惩防体系的长期稳定运行,确保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