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个"为什么"全文学习(五)
五、为什么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搞私有化或“纯而又纯”的公有制?
基本经济制度是一个国家社会制度的基础。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不能搞私有化,也不能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特别是社会生产力的总体水平与结构决定的。对于这个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坚定不移、毫不动摇。任何的动摇与偏离,都会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歧途。
1、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持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搞私有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恢复并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同时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适应的基本经济制度,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我国经济蓬勃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30年来,我国经济实现了近10%的年均增长率,国内生产总值跃升到世界第三位,创造了世人瞩目的中国奇迹。但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确立下来,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当市场取向的改革目标越来越清晰时,出现了公有制能否与市场经济有机融合的质疑;当国有经济的调整与改革逐步深化时,又出现了“国退民进”、对国有企业一卖了之的观点。这些观点的基本依据无非是,只有生产资料成为私人财产时,人们才会真正关心它的运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效力,而公有制做不到这一点。因此,发展市场经济的惟一出路在于私有化。这种观点在理论上毫无根据,在实践中更是有害的。
从市场经济的起源和发展来看,它一直是与私有制相结合的,但不能由此推出发展市场经济必须实行私有化的结论。首先,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逻辑来看,公有制是在私有制之后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所有制关系,符合生产社会化的发展趋势。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我国,劳动还是人们谋生的主要手段,社会分工的固定化很难在短时间内彻底改变,不同产业和企业之间的利益实现,还需要通过市场平等交换来进行。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实践已经证明,在公有制基础上完全可以发展市场经济,从而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其次,市场经济作为一种财产组织方式和资源配置机制,与运行其中的社会制度是不同层次的问题,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资本主义可以依托市场带来经济的快速增长,社会主义也可以凭借它实现财富的积累与共同富裕。那种认为只有私有制才能提高经济效率的观点,既没有看到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生产资料私人占有制的历史缺陷,也没有看到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具有包容多样化生产力及其表现形式的优越性。生产越是社会化,生产资料就越是不能实行私人占有,这是经济发展的历史趋势。
从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来看,我国必须坚持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实行私有化。在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个根本要求就是通过发挥公有制的主导作用,有效地弥补市场缺陷,创造出比资本主义高得多的生产效率。国内外经验表明,任何形式的市场经济都存在着市场失灵问题。只有国家进行高效灵活的宏观调控,才能保证其有效运转。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骨干与支柱,担负着提供公共产品、增强综合国力、实现区域平衡发展、充分就业等社会重任。这是非国有企业很难做好的事情。建立公有制企业是生产社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使市场对资源的优化配置突破了一国范围,日益成为全球范围内生产经营活动的调节机制,从而要求一国特别是大国的经济发展必须站在全球资源配置的平台上,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核心竞争力。这意味着,生产的社会化也随之从一国扩展到全球的更高程度,要求在更宽广的领域突破所有制关系上的狭隘性质,使生产关系符合生产力发展的新要求。因此,无论从克服市场缺陷的要求来看,还是从经济发展趋势来看,公有制都具有私有制无可比拟的优势,我们没有任何理由退回到私有化道路上去。
从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实践来看,我们也必须坚持基本经济制度,而不能实行私有化。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改革与调整,仅仅依据市场经济的一般要求来确定公有制经济的比重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考虑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性质。一方面,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决定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共同富裕。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前提就是让全体人民公平地占有生产资料。因为只有生产资料的公平占有,才能实现机会公平、分配公平的理想目标,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正是公有制为实现全体人民公平地占有生产资料创造了物质条件。另一方面,我国正处在赶超发达国家的工业化阶段,需要运用国家力量,利用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这种赶超型的发展方式需要一定比重的公有制经济和一定数量的国有企业作为保障。因此,我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不是简单地使国有资产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而是要立足长远发展,集中于自然垄断部门、公共产品部门和国家战略安全部门等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进入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公有制经济的生机和活力,使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
2、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而不能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
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但决不是要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发展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已经证明:搞纯而又纯的公有制,不仅不能促进反而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这是因为,我国的生产力水平总体而言还不发达,具有多层次性,发展不平衡,这就决定了所有制关系的多样性。因此,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必须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以公有制为主体最根本的就是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重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以公有制为主体,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公有制企业在数量上占多数。在相对较低的生产力水平,在物质技术基础不完全的基础上,只能建立数量相当的公有制企业。在这个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更主要地体现在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引导力上。
从生产力来看,增强公有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引导力,主要是通过国有经济或国有企业在经济运行关键环节上的布局和发展来实现。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在进行国有经济布局时既要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又要从基本国情出发。现阶段,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主要包括: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的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只要在这样一些基础性、关键性行业,以及引领产业结构升级的高新技术产业中,建立一定数量的具有影响力和控制力的国有企业,就能实现对国民经济运行方向的控制。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要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控制力,就必须做大做强国有大中型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大做强国有企业,一方面要加大对国有经济的调整力度,通过对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兼并收购、参股控股等,在关键行业中发展具有控制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另一方面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从生产关系来看,增强公有制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引导力,关键是要寻找到公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可以采取多种实现形式,其中股份制是公有制的一种有效实现形式。它可以通过国家和集体在股份公司中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和参股三种形式来实现。国家和集体控股的股份公司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这在理论上讲没有问题,因为由国家和集体控股,不论是绝对控股还是相对控股,国家和集体都可以通过控股权对公司发挥支配作用。但是,在国有和集体参股的股份公司中,由于国有和集体不具有控股权,因而对股份公司的经营战略和发展方向就不能依据股权发挥决定作用。在这种情况下,国有和集体在其参股的股份公司中,可以采取“金股”(指政府否决企业决策的特别权利股)的特殊安排,使国有和集体以较少的股权对企业经营战略和方向发挥决定性的作用,从而使其成为公有制的实现形式。
总之,要以较少的国有和集体经济对国民经济发挥主导和控制作用,就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制度创新,即除极个别企业,如造币、军工等实行百分之百国有外,大部分国有企业可以从单一的国有产权转向股权多元化,形成国有、集体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制度安排,一方面可以使企业更关心经济效率,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国家控股,保证企业完成政府赋予的特殊职能。
3、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决定了国民经济的主体必须是公有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要毫不动摇;同时,我国现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决定了必须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也要毫不动摇。“两个毫不动摇”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集中体现。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了“两个毫不动摇”,进一步明确了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向,指出要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关系到中国改革发展的前途与命运,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只有搞好公有制经济,不断增强其活力,使其表现出比其他所有制经济更高的竞争力,才能显示出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优越性。一是要继续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优化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从整体上看,我国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虽是一个有进有退的过程,但总体而言,国有企业将集中在最能发挥优势的领域。需要指出的是,对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只要有市场竞争力,就没必要退出。既然是平等竞争,各类企业就应该有平等发展的权利。二是要继续鼓励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国有企业在国内已取得了规模优势。2007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多达349家,占69.8%,但与世界500强相比,我国企业还显得弱小。2007年中国企业500强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资产总额,分别仅相当于世界企业500强的10.7%、6.5%和7.8%。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如果企业规模弱小,就很难与世界跨国公司进行同等量级的较量,更没有力量参与行业规则的制定,从而不得不受制于人,因此必须加快国有企业发展,努力做大做强。三是要继续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特别是中央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必须扬长避短,找准市场定位,集中有限资本做强核心业务,增强对核心技术和专有技术的研发能力,不断提高主营业务特别是核心业务的竞争力,力争成为带动行业或相关产业发展的主导力量。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不仅在创造产值的同时有利于扩大就业,而且还为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创造了条件。从一定程度上说,改革开放以来,如果没有非公有制经济的大发展,就不会有公有制经济效率的提高。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一是要鼓励全民创业。这就需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创业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从而使创业变得光荣,光荣到我们无论怎样评价它都不为过;同时又使创业简单平凡,平凡到每一个人都能够去尝试,直至获得成功。事实证明,一个社会只有激发出每一个人的创业激情,才可能做到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二是要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经过30年的快速发展,我国民营企业规模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当前,我国民营企业要做大做强,至少应过好以下“五关”:财富关,即变革传统的小富即安、怕做大的财富价值观;制度关,即完善现有的民营企业制度,并适时地促进其制度变革;战略关,即确定战略以明确方向,找准定位以顶住诱惑,整合资源以永续成长;人才关,即通过创造各种能够激励人干事业的条件,吸引、留住员工;文化关,即从家族文化向企业文化转变,把家族价值观与企业价值观分开,把家族利益与企业利益分开。三是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做好“小”。非公有制企业基本都是中小企业,它们不可能都做大,这就需要引导它们努力走精、专、特、新的发展道路。首先,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形成以专业化分工协作为基础的产业集群,联合起来参与市场竞争,弥补自身的规模劣势;其次,中小企业通过“小而特”的方式,进入大企业无法进入或不愿意进入的领域,从而以特定的人群、特定的产品、特定的细分市场确立竞争优势;再次,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小而精、小而专、小而强”的方式,主动适应大企业以“外包”方式进行“模块化”生产的发展趋势,嵌入到大企业的产业链条中,成为大企业产业链的一个环节。
要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就必须推动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组合结构从板块结合向有机结合转变。为此,一方面要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各自的制度优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另一方面要放宽市场准入。2007年第七次民营企业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民营企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这两类企业共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65.4%,而进入电、煤、气、水等领域的民营企业占比只有1.1%,进入金融业的只有0.1%,进入公共设施领域的约占0.4%,进入教育、卫生、文体的合起来不足2%。从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来看,在一个行业中,即使存在多个同一所有制的企业,它们之间的竞争也是不充分的,只有鼓励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竞争,才能在一个行业中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推动产业实现突飞猛进的发展。因此,从长远发展看,需要打破行业垄断,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那些具备条件的企业自由地进出产业,这对于我国产业发展趋向成熟并赢得国际竞争力将是极其重要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伟大而艰巨,今后将面临更多的风险和更大的考验。只要我们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不动摇,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积极创造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局面,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就一定能够战胜前进中的一切困难,夺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更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