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中国科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导师:

  为促进我院科教融合协同育人的深入开展,根据《中国科学院前沿科学与教育局关于组织中国科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发前函字〔2020〕5号),现启动中国科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以下简称“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1.评选范围为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已产生了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和教育教学改革成果。

  2.评选对象为在高等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个人,包括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教育基地、各院系及校属各部门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申报本次教育教学成果奖的个人,其申报的成果应至少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特等奖教育教学成果应当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院产生重大影响。

  2.一等奖教育教学成果应当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院有关地域或学科内产生较大影响。

  3.二等奖教育教学成果应当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

  4.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5.已获得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要求

  1.教育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可联合申请,由第一主要完成集体或第一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2.申报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须出具不少于5位中国科学院外同行专家的成果鉴定意见。

  四、申报方式及材料

  申请教育教学成果奖应通过中国科学院智慧教育网站的奖项管理系统和邮寄方式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材料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一)申报时间及材料

  1.网络申报与遴选时间:2020年3月11日—3月31日,请申请人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推荐成果,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奖项申报系统中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科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系统填报后生成)、成果总结(5000字左右)、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特等奖须出具不少于5位中国科学院外同行专家的成果鉴定意见,电子文档为PDF格式;

  (2)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电子文档(PDF格式);

  (3)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及教材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包括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等(PDF格式);

  (4)教育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视频时长须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分辨率:1920*1080 25P或以上;编码为:H.264,H.264/AVC High Profile Level 4.2或以上;封装格式为:MP4;码流为:不小于5Mbps;

  (5)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2.材料提交时间:请申请人于2020年3月31日前,将推荐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教育处。

  寄送材料包括:

  (1)上述系统提交材料中第(1)项合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2)第(1)至(5)项制成申报材料CD-R光盘(650M/720M),一式三张;

  (3)《中国科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

  (二)奖项管理系统登陆方式

  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人的登录地址为:http://124.16.77.22/JyjxcgjUser/login,首次登录前须自行注册,成功后方能登录,登录用户名为邮箱,初始密码为手机号码。

  需要注意,奖项申请人注册时“单位”应为申报单位名称,通过研究所申报,单位检索应选择“中国科学院XX研究所”;

  系统相关操作请重点参考附件2《奖项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中标黄部分。

  联系人:雷妤虹

  联系电话:029-83890553

  电子邮箱:leiyuhong@ntsc.ac.cn

  奖项管理系统技术支持联系人:潘晶晶、于珍联

  联系电话:18500020198,18500190411

  电子邮箱:service@ucas.ac.cn

  附件:

  1. 中国科学院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

  2. 奖项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书

                                                                教育处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