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科大2019-2020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优秀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和《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办法》的规定,我中心评选国科大2019-2020学年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民主评议”的原则,保证评选工作严谨有序,评选过程公开透明,评选程序完整规范,对于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一经查出取消评选资格。
二、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见附件1;
2、“优秀毕业生”应为2019-2020学年之前曾获评过“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学生。此前已经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但因各种原因延期至今年毕业的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优秀毕业生”;已毕业的春季毕业生仍有资格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获评“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自动获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称号。
三、评选比例
国科大根据我中心在学和毕业学生人数按比例核定各类优秀学生推荐人数共35名,其中,“三好学生”27名;“优秀学生干部”(从学生党团支部委员、学生会和班委干部中评选产生)4名;“三好学生标兵”2名;“优秀毕业生”2名。
四、组织实施
1、“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组织:
成立由主管领导、教育处负责人、导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我中心“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组织:
成立由主管领导、教育处管理干部和学生代表(不含参评学生干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组织我中心“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工作。
3、评选出的各类优秀学生名单在我中心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对公示通过的人选报国科大备案、审批。其中,“三好学生标兵”还需填报《中国科学院大学“三好学生标兵”审批表》(附件6)。
五、时间安排及材料提交
1、各实验室/研究室根据参评条件和教育处核定的名额(附件2),在学生本人同意的基础上推荐本室“三好学生”及 “优秀毕业生”人选,学生分别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三好学生”申报表》(附件3)和《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毕业生”申报表》(附件4)并签字,交导师及室主任填写推荐意见;
2、在学生党团支部、学生会和班委等担任干部的学生填写《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表》(附件5),本人签字后交导师填写推荐意见;
3、以上各申报表于2020年5月13日前交教育处。
联系人:李丹
电 话:83890537
附件:1、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评选条件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