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同学:
现将2020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及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1.“学业奖学金”由国科大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设立,面向入学按统一规定缴纳学费的我中心在籍全日制研究生。
2. 国科大学业奖学金标准按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分别设立。硕博连读生,按学籍注册类别对待。
3.在规定基本学制内(硕士生/博士生3年,硕博连读生/直博生5年),按统一规定全额缴纳学费的研究生,可享受国科大学业奖学金。凡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均不参加国科大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二、奖学金标准
1.“学业奖学金”100%覆盖符合条件的研究生。
现行标准:博士生一等奖15000元/年?生,比例约10%;二等奖13000元/年?生,比例约80%;三等奖11000元/年?生,比例约10%。硕士生一等奖9000元/年?生,比例约10%;二等奖8000元/年?生,比例约80%;三等奖7000元/年?生,比例约10%。
2.一年级硕士生、博士生原则上不分等级,发放标准为博士生13000元/年?生,硕士生8000元/年?生。
三、申请条件
1.硕士生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学术活动、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优秀者,可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
2.博士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参评一等学业奖学金:
1)中科院各项冠名奖获得者。
2)中科院研究生科技创新或社会实践资助者。
3)在SCI、EI和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者(原则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4)各类科技成果奖(主要研究人员)或发明专利(原则为第一申请人或导师第一申请人、学生第二申请人)获得者。
5)本研究领域重要个人奖或集体奖(主要参与人)获得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只能享受三等学业奖学金:
1)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开题报告者。
2)中期考核不合格者。
3)学位课程考试有一门不及格者。
4)考试作弊者。
5)造成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者。
6)无故缺席研究生集体活动3次以上者或违反宿舍管理规定被通报批评2次以上者。
7)其他严重违反纪律行为者。
4.无第3条行为或申报一等奖且无第3条行为但未被评上的研究生,均可享受二等国科大学业奖学金。
5.以下学生不列入参评范围:
1)未全额缴纳学费者。
2)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定向培养研究生。
3)学籍状态为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者。
4)受到纪律处分还未解除者。
5)留学生。
四、评审材料
1.《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
2.课程学习成绩单。
3.成果目录(发表论文、专利、获奖情况等)及相关附件材料。
请填写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将申请材料于10月16日前报送至教育处217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
符合一等奖学金评选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申报人须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填写并向教育处提交《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申请参评的事迹或成果应为上一学年至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各年度参评材料不得重复。
2.导师推荐
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的申报材料须经导师审核并填写推荐意见。
3.资格审核
1)教育处根据评审条件负责审核一等学业奖学金申请人的评选资格,并公布有效申请人名单。
2)根据国科大SEP教育业务管理系统提供的如按时开题情况、中期考核结果、学习成绩等信息以及其他违规违纪情况,由教育处提出二等或三等学业奖学金资格建议,报国家授时中心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
4. 国家授时中心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照“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研究确定各等级获奖学生名单。评审委员会以不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结果应获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结果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国科大核定。
申请人请填写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将申请材料于10月16日前报送至教育处217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联 系 人:李丹
联系电话:029-83890537
教育处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