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授时中心2023年“西部之光”人才计划立项工作的通知
中心各研究室及相关人员:
根据《中国科学院“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科发人字〔2020〕59号)和西安分院《关于开展2023年度“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本年度“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立项工作已开始,现将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强化“西部之光”培养造就新一代西部地区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初衷定位,引导鼓励西部青年科技人才更多承担服务区域发展的特色创新工作,不简单以论文、专利、项目、经费“论英雄”,重点考察申请人立足西部地区拟(已)开展的相关创新工作与支撑服务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或推动区域创新能力提升的综合贡献度及(预期)效益等,优先支持紧密围绕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方向、开展具有区域特色创新工作的青年科技人才。
二、申报条件
“西部青年学者”项目重点支持西部优秀青年人才及其团队开展体现西部区域特色的科研工作。项目经费额度为50-100万,其中,重点支持3项开展重大前沿课题的科研骨干(经费约100万/项),支持2项开展技术攻关课题的科研人员(经费70万左右/项 ),其余为一般项目(经费约50万/项)。申报条件如下:
1.政治立场坚定,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具有爱国奉献精神;
2.具有较强的创新发展潜质和团队组织能力,科研方向应与研究所“十四五”规划相结合,符合研究所重点学科布局和发展方向;
3.应为西部地区院内单位在编职工,且在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
4.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至本年度 1月1日),且在西部地区研究所已连续工作3年(含)以上。
三、限制申报情况
1.国家相关人才计划入选者、院引进人才计划入选者,等,原则上不再申请。(详情请来电咨询)
2. “青年创新促进会”会员在执行期内不得申请。
3.申请人同年申请院级人才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次),若均获评审专家推荐为项目资助候选人时,申请人只能选择1项。
4. 2014年前 “西部之光”重点及以上等次入选者不得申请。2015年后获得“西部之光”资助者,除 “西部青年学者”B类在项目结题后可申请,其他类别项目负责人均不再申请。
中心推荐工作应遵守《中国科学院科研项目立项查重实施办法(试行)》(科办〔2022〕3号)相关规定,对院级人才项目不重复推荐和支持,避免重复申报;并做好同层次项目申报的统筹规划,避免同时入选浪费指标。
四、推荐指标及评审程序
中心组织遴选后按推荐指标报分院,我中心本年度共有10项指标(2项重点+1项技术攻关+7项一般),申报重大前沿或技术攻关者,如果落选,不再参与一般项目的竞争。
具体程序如下:
1.资格审查:人事处对拟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
2.专家评审:通过审核的项目申请人作报告答辩,项目汇报均以PPT形式进行,报告时间10分钟,评委提问5分钟。
汇报自拟提纲,内容应包含选题意义、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创新性、项目团队组成和人才培养计划、预期成果、经费预算、以及与研究所“十四五”规划或区域经济发展的相关性等。汇报内容应与申请表中表述一致,不一致者分院将不予立项。
3. 报中国科学院西安分院评审。
4. 报中科院审批通过后发文。
五、材料报送要求
1.本年度通过人事局评估系统填报,系统内提交相关证明附件材料。
2.纸质材料:系统导出申报表打印纸质件一式五份(单面,专家签字页和意见栏需单独成页,夹子夹住),附件材料纸质1份(附封皮和目录双面装订)
3. PPT报告:报告时间10分钟,评委提问5分钟。不得涉密不得超时。
4.系统导出信息汇总表电子版
5.《国家授时中心项目申报审查表》纸质版。请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材料真实性及涉密情况进行严格把关。请注意遵循中国科学院“严谨表述、虚心治学”学风建设及《中国科学院科研项目立项查重实施办法(试行)》(科办〔2022〕3号),做好审核把关。对于执行不力、材料准备不认真者分院讲给予通报批评。特别注意预期成果指标翔实,并与PPT中表述一致,不一致者将不予立项
以上材料请于7月17日下班前提交,逾期不按要求提交者后果自负。
联系人:彭莎83890294、吕鹏纲83890338
邮 箱:pengsha@ntsc.ac.cn
国家授时中心人事处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