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授时中心博士后进出站须知
一、博士后进站需具备的条件:
1.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
2.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年,身体健康;
3.申请人不能申请其博士毕业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在职(定向委培、现役军人)进站需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博士后人员进站业务办理程序:
㈠网报:登录中国博士后网www.chinapostdoctor.org.cn通过“业务工作办理”栏目相关选项,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进行在线填报申请。
1.《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2019新版);
2.身份证、护照(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提供该地区身份证;
3.《博士学位证书》
①应届博士毕业生进站时,可先凭博士毕业单位学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证明》或《答辩决议书》办理进站,进站6个月内须将博士学位证书交设站单位核验及备案,未按时提交博士学位证书人员应予以退站;
②国外、境外、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在进站时或进站6个月内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书》(外籍人员不适用此项),未按时提交人员应予以退站;
4.从固定工作岗位辞职做博士后的,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或《辞职证明》,国家公务员辞去公职须提供《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上述材料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原则出具。
提交网上申请时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所需材料原件高清无阴影扫描件,禁止手机翻拍、截图。
㈡纸质材料:电子申请提交流动站审核后,提交纸质材料至教育处217室。具体如下:
1.本学科领域1位专家的推荐信(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及合作导师推荐信;
2.《博士后进站审核表》:仅盖学校派遣或就业部门一个章;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请先将档案转移至人才市场,由人才市场签字,正反双面打印;
3.博士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需加盖学位授予单位公章或学位委员会公章);
4.其他材料包括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课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或培养单位教务部门公章)、博士学位论文摘要及其他能体现自身能力的证书证件等;
5. 申请人应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三方协议或同意录用意见。
㈢由中心教育处办理所内签批,并预约到省博管办办理进站(预计10个工作日)。
㈣经省博管办审批通过博士后进站申请后即博士后入站办理完成。
三、博士后待遇:
博士后人员站内可享受单位同批特别研究助理的待遇,并计算工作年限。具体可参照文件《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特别研究助理薪酬福利与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四、申请博士后出站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工作期满。具体时间为博士后人员与设站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作协议)中约定的时间。在站时间一般为2—4年,总在站时间(含多次进站)不得超过6年;
2.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通过人事部门聘期考核,具体可参照文件《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特别研究助理制度实施细则》。
五、申请博士后出站所需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核表》(2019新版),在中国博士后网“表格下载”中下载;
2.出站后选择留在国家授时中心工作或流动到新单位工作的,提交接收单位接收函、商调函或同意录用证明等过程性材料;
①如接收单位为企业,同时需提供自出站起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②如接收单位无人事管理权限,同时需出具接收单位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立户证明。
3.出站后直接进二站人员需提交二站接收单位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同意进站的意见;
4.复员或退伍军人出站后选择留在国家授时中心工作或流动到新单位工作的,除按照材料“2”提供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交《复员证》、《退伍证》或军队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复员(退伍)证明或复员(退伍)批函;
5.上述材料为博士后管理部门备案材料,其他学术类材料应按人事处要求提交至教育处备案。
六、博士后证书:
通过中国博士网上办公系统中获取电子版证书。电子证书支持多次查看、打印,并具备在线查询和扫码验证功能。
联系人:李丹,行政楼217室,83890537
教育处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