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设立流程
报送部门:
发布时间:201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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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少于20%。
2.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
3.进行选举时,凡有选举权的党员都应参加。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