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节能、环保清单的通知
中心各部门:
2019年4月1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现就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附件2)包含:信息化设备类、电器设备类、灶具洁具类等共计18个采购品目,其中标注为“★”的计算机设备、打印/显示设备、空调、镇流器、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是政府强制采购产品。调整后的节能清单不再发布具体型号,采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时(指采购“★”品目产品),采购人应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附件4),并在报销时将对应型号所在页打印并进行标注以作为报销凭证附件。非强制采购品目产品的采购,应优先选择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2、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附件3)包含:家具类、复印纸、鼓粉盒以及建筑材料类等共计50个采购品目。采购人在采购相应品目时,优先选择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附件4)的产品。
3、请各采购人按照节能、环保产品的采购要求进行采购,如有疑问请致电:83890241。本通知自2019年4月10日起执行。
附件:
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
4、“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范例
财务资产处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