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各位导师及研究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的相关工作安排,现将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派遣国科大在读博士生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世界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进行学习研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选派原则、条件和注意事项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选拔一流学生到国外一流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要求,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一)申请人可通过不同渠道派出:
1.“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我所现有国际合作渠道或个人自行对外联系选择拟留学国外院校或单位。
2.“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即申请人利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院校或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派出(申请人按要求自行联系国外单位,并获得外方同意)。
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二)申请人的具体要求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
3.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
4.具有良好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发展潜力,有较强的学习、科研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学风诚信,品学兼优,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5.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同时须满足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①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②近10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1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1年(含)以上;
③参加过“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④若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英语,须达到以下相应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若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德、法、意、西语,须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若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日语,须达到日语二级(N2);若留学工作/学习语言为韩语,须达到TOPIK4级;
⑤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⑥参加过由拟留学国外院校或单位组织的面试、笔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在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拟留学国外院校或单位入学语言要求的,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三)注意事项
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不可申请。
1.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内部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国外院校或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②培养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国外院校或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以及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意见(须一并提交)。
2.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国外院校或单位或国外导师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四)申请通过“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派出者,还应满足具体合作渠道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资助办法
入选者可从留学基金委获得如下资助:
1.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2.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期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请流程、时间与材料
(一)流程与时间
1.申请人均须通过教育处统一向国科大申请,国科大不接受个人直接申请;
2.申请人满足资格和条件后,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sa.csc.edu.cn/student),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完成网上报名。网报填写提示:
“受理机构”及“工作/学习单位”填写中国科学院。申请人的“单位类别”填写科研院所,“所在院系”填写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
3.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及“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2023年3月10日开始,申请人须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至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至邮箱lidan@ntsc.ac.cn,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合作渠道的规定执行。
4.过“所在单位或个人合作渠道”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2023年5月10日开始,申请人须于2023年5月1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提交至教育处;通过“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报名2023年3月10日开始,申请人须于2023年3月15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提交至教育处,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lidan@ntsc.ac.cn。
(二)材料要求
依据留学基金委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国内申请人用)(https://www.csc.edu.cn/article/2456),准备一套纸质申请材料,并按信息平台上的说明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申请人无需上传《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评审意见表》和国内导师推荐信)。“留学基金委现有合作渠道”对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按具体合作渠道的规定执行。
请申请人提交以上纸质申请材料至我所教育处,其中《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网上报名阶段不在报名系统中显示,是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在线打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时由系统自动生成的空白表格,请申请人直接将此空白表格连同其他纸质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教育处。
1.纸质材料排列顺序:
①《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研究生类);
②《单位推荐意见表》;
③《专家评审意见表》(仅针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2.电子版材料排列顺序:
①《单位推荐意见汇总表》,EXCEL版;
②国内导师推荐信(仅针对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3M/封/人),PDF版。
所有电子版材料整理成一个文件夹并命名“姓名-2023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有关202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其他信息,请查阅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s://www.csc.edu.cn/)。
五、联系信息
李老师,行政楼217室,029-83890537,lidan@ntsc.ac.cn
附件:1.单位推荐意见汇总表
2.专家评审意见表
国家授时中心教育处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