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2006年硕士招生复试工作程序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的相关规定,为做好国家授时中心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以下简称复试)工作,规范复试过程与方式,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复试原则
    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坚持客观评价;坚持以人为本。
二、复试组织
    1、国家授时中心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按理学、工学分别成立复试工作小组,由复试工作小组具体实施对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工作小组由5名以上人员组成,并设立组长一名。
三、复试
    1、复试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及体检,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考生人数按差额原则,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初试成绩并综合生源情况以及学科和专业的特点按不低于计划招生数120%的比例确定;
    3、复试方式及内容包括:专业课、科技英语的笔试和考核考生综合能力的面试;
    4、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课及科技英语的笔试共40分(其中专业课30分、科技英语10分);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分,专业素质30分、综合素质考核20分。
四、录取资格确定
    1、复试成绩不低于60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必须合格;
    3、体检必须合格;
    4、录取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占60%;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占40%。按录取分数,依学科划分,从高到低统一录取;
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x 60% + 复试成绩x 40%
    5、国家授时中心2006年硕士生录取名单由国家授时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6、复试结束后将复试成绩和结果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7、国家授时中心纪委对复试工作全部过程进行监督。
五、中国科学院国家授时中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郭   际
    副组长:吴海涛
    成员:  王玉林 刘次沅  李志刚  李文成  李平  张正
六、其他
    本工作程序自2006年3月27日生效施行,由国家授时中心人事教育处负责解释。